地址:乐昌市公园路13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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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简介: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19年3月19日挂牌成立,将原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乐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现核定行政编制43名,事业编制78名,后勤服务人员4名。内设办公室、法规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监督管理股、村镇建设股、建筑业监督管理股、市政建设股、市容环卫燃气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股、执法一股、执法二股。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公房改造管理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承担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房屋交易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七)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整和处理,组织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以及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指导监督建筑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承担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
(十一)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
(十二)参与编制园林绿化规划,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园林设施的维护和改造,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参与“园林工程”单位的评审。
(十三)负责城市供水、用水、节水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道燃气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制度,并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五)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市貌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城市卫生检查、督查和评比工作。
(十六)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韶关市委、韶关市政府、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股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固定资产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办、安全保卫、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行业职称改革及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组织编制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法规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有关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办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建设系统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监督管理股。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行业。承担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管理工作。拟订本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本局职责内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传统村落建设工作。
(五)建筑业监督管理股。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勘察设计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查处建筑主体单位及人员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市政建设股。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维(养)护计划。承担城市管理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立项、设计和维护、改造的审查等前期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验收。承担市政道路(人行道)隧道、桥梁、路灯、广场、公园等有关市政设施及市区排涝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负责城区污水等地下管网建设。负责占用、开挖城市道路和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用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园林绿化项目、绿地、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承担园林、绿地设施的维护、养护及管理。负责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和迁移城市树木等方面的审核工作。参与“园林式”单位的评审。
(七)市容环卫燃气股。拟订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项目的工作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检查、监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督。负责环卫设施建设、物资采购和分配工作。负责全市镇容镇貌的检查、评比活动。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管道燃气和全市罐装燃气行业及燃气行业及燃气安全。
(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股。承担市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或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相关的民事责任。对涉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信访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九)执法一股。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的监察。负责市区市容市貌的检查、评比活动。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乡镇城管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活动。
(十)执法二股。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乐昌市公园路13号 邮编:512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负 责 人: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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