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韶财社〔2021〕151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给你单位(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预算。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0〕20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50日内报市财政及市卫生健康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层。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资金分配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