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社〔2022〕284号)及《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韶财社〔2022〕167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1),该指标支出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请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6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规定,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