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80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韶财建〔2023〕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任务清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另行下发)。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根据2023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计划和要求,提前下达的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级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明确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请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在上半年使用完毕,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效益。
2.提前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