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韶财社〔2023〕11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收支列入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二、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4)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27”,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2.2023年中央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3.2023年中央财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明细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