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韶财社〔2023〕12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支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五、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资金标识为“A04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附件:1.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23年度)
乐昌市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