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韶财建〔2023〕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二、收到补助资金后,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请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根据工作进度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乐昌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