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3〕125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粤财社〔2023〕261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给你单位(详见附件),该指标支出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群体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三是港澳烈属老战士抚恤和生活补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乐昌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