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财政优抚抚恤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3〕291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省财政优抚抚恤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该指标支出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农村籍60岁以上老兵和“五老”(包括在乡和城镇中无固定工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党员和老苏区干部)等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待遇等所需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
附件:
乐昌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