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294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收支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以上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得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9 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
五、此次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为“三保”资金,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规定,将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该项资金标识为“A04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附件1、2: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总表及分配表.xls
乐昌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