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的通知》(粤财社〔2024〕42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就业驿站)的通知》(韶财社〔2024〕6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就业驿站)(详见附件1)。该指标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次下达的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就业驿站支出。请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就业驿站)分配表
2: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