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石镇人民政府: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均衡性等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韶财预〔2023〕4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镇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经费500万元。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乐昌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7日
索引号: | 11440281006973794H/2024-0005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韶关市乐昌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名称: | 关于下达乐昌市坪石镇改革试点工作经费的通知 | ||
文号: | 乐财预〔2024〕6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
主题词: |
坪石镇人民政府: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均衡性等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韶财预〔2023〕4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镇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经费500万元。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乐昌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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