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5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104.64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支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请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实施方案,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并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
四、此次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为“三保”资金,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规定,将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该项资金标识为“A04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附件1.2:2024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及分配明细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