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3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4〕313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0,650,000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请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此项资金支出列第“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208)”类下相对应的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4项款级及对应的有关项级科目。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2-困难群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五、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加强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公开性、透明度,将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乐昌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