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财政优抚抚恤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粤财社〔2026〕3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省财政优抚抚恤补助经费(第一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000元,此项资金支出列“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功能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用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和“五老”等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待遇等所需补助资金。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三、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