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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乐昌市大源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81006974228H/2020-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乐昌市大源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2-22
名称: 大源镇2019年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文号: 源发〔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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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源镇2019年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3-03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更好落实“三有双富”党建强村行动目标,进一步完善各村工作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活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村“两委”班子,指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班子;村干部,是村核定职数内的在职在岗、领取固定工作补贴的村级组织工作人员,含计生专干及各村自行聘用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和目标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努力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各村的工作实绩;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努力增强考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以实绩说话;四是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切实可行;五是坚持激励干事创业的原则,努力营造想干事、干成事、干好事的氛围。

  考核目标:通过考核,使各村干部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上级及本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促进我镇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考核内容

  考核采用“百分”制,主要分村“两委”班子、村干部两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一)村“两委”班子的考核内容

  村“两委”班子量化考核得分主要由基础工作、村“两委”班子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

  1.基础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乡村振兴、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大方面,分值为80分,各项指标分值详见附件。

  2.民主测评

  (1)召开党员、村民代表、村组干部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在参加测评的人员中,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80%。先由村党支部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述职述廉,然后由村干部述职述廉,再由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进行测评打分,分值为7分。

  (2)由镇领导班子集体结合平时工作与表现,对村“两委”班子进行测评打分,分值为10分。

  (3)由镇各业务部门中层干部、驻村组长结合平时工作和表现,对村“两委”班子进行测评打分,分值为3分。

  (二)村干部的考核内容

  村干部量化考核得分主要由基础工作、村干部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

  1.基础工作

  对村干部,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出勤履职、制度执行、工作实绩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分值为60分,村干部个人基础工作得分参照村“两委”班子基础工作得分。

  2.民主测评

  (1)召开党员、村民代表、村组干部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在参加测评的人员中,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80%。由参会人员对村干部进行测评打分,分值为10分。

  (2)由镇级班子集体结合平时工作,对村干部进行测评打分,分值为20分,其中书记、镇长、挂点领导每人各4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各1分。

  (3)由驻村组长召集本村驻点干部,结合各村干部平时工作和表现,对村干部进行测评打分,分值为10分。

  (三)加分项目

  1.村“两委”班子受到表彰奖励。获得中央、省、韶关市、市、镇表彰的,村“两委”班子分别对应加5、4、3、2、1分,村干部每人分别对应加5、4、3、2、1分。同一类型的表彰事项,取最高加分。

  2.个人受到表彰奖励。获得中央、省、韶关市、市、镇表彰的,个人分别对应加分应不高于5分。同一类型的表彰事项,取最高加分。

  3.为村民办好事实事。当年办好事实事超过3件,投入村级自有资金40%以上,并得到干部群众认可的,村“两委”班子考核可相应加分,最高不高于2分。

  4.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中心任务。村集体或个人在落实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完成重大任务和解决复杂矛盾中,表现突出并受市以上通报表扬的,可进行相应加分,最高不高于2分。承办市镇主要活动的,每场加1分,最高不得超3分。

  (四)扣分项目

  1.一票否决项目。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在考核得分中相应扣分。村“两委”班子被一票否决的,所在村“两委”干部都要扣分,个人被一票否决的,只对其个人进行扣分。一票否决项目主要指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

  2.重大问题项目。分值为5分,年度出现党建工作、党风廉政方面重大问题,给予倒扣分,其中,党建督查中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镇选村培”发展党员、后备干部青苗工程、驻点联系群众工作等党建工作中出现单项不合格,要对应予以扣分,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均不得评为优秀。

  经镇党委考核及调查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干部,在年终考评考核中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是不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服从市委、市政府安排,阻碍科学发展的;二是因工作失职、失误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三是组织纪律淡薄,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有一个月以上时间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四是缺乏思想道德修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宗族派姓思想严重,办事不公,闹不团结的;五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私分、贪污、挪用公用财物的;六是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不力,导致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七是违反政策法律规定,受到党纪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四、考核评定

  每年年底镇考核组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进行量化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在各村考核时征求涉及“一票否决”的部门意见。

  (一)评分标准

  1.村“两委”班子评分标准。村“两委”班子的绩效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评定等次。本镇每年年底对村“两委”班子进行量化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在各村考核时征求涉及“一票否决”的部门意见。根据汇总结果,得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共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按考核得分在前三名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标准确定“优秀”等次。按考核得分为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良好”等次,考核得分高于70(含70)、低于80分的确定为“一般”等次,低于70分的为“差”等次。工作受到“一票否决”的或党建工作低于全镇平均水平的,村“两委”班子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和评先评优。

  2.村干部评分标准。村干部的绩效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每年年底由镇对村干部进行量化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根据汇总结果,得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共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按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80-90分(含80分)的确定为“良好”等次,70-80分(含70分)的确定为“一般”等次,低于70分的确定为“差”等次。

  (二)自查自评

  组织村“两委”班子、村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

  (三)量化考核

  镇考核组通过看现场,查资料,核实数据,代表座谈,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四)综合评定

  考核组的初评结果提交镇党委讨论、确定。镇党委召开领导班子及维稳中心、党政办、司法所、国土所、计生办、林业站、农办、扶贫办、派出所、财政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扩大会议,研究讨论村“两委”班子的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经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的村“两委”班子绩效考核结果,并在镇、村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干部群众的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核实并反馈,必要时,还要召开会议复议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

  五、结果运用

  (一)村“两委”班子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总绩效奖励金挂钩

  村干部总绩效奖励金由镇年终奖励和村级自筹年终奖励两部分构成(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总绩效奖励金由上级财政绩效奖励金、镇年终奖励、村级自筹年终奖励三部分构成)。村干部个人考核奖励金在村“两委”班子考核等次的基础上,按照优秀100%、良好90%、一般80%、差70%的比例发放个人考核奖励金。其中,对于考核为优秀的村“两委”班子,镇对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给予4500元的奖励(书记主任分任的给予4000元的奖励),其他村干部给予3000元的奖励;考核为一般的,给予该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3500元的奖励(书记主任分任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其他村干部给予2000元的奖励;考核为合格的,给予该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2500元的奖励(书记主任分任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其他村干部给予1000元的奖励;考核为差的不给予奖励。村级自筹年终奖励不得高于本村集体年收入的30%,且村支部书记、主任(含“一肩挑”书记主任)不得高于1.8万元,其他村干部不得高于人均1.2万元。

  (二)与评先评优挂钩

  各种评先评优必须在年度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先进集体必须在村“两委”班子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村中产生。年度绩效考核评为一般等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评为差等次的,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三)与参加招录公务员及镇事业单位干部挂钩

  年度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等次,在村干部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和镇(街道)补充事业站所人员招录考试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作为组织推荐参与人选。

  (四)与罢免调整挂钩

  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村干部作罢免处理。第四十六条规定:连续2次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其职务自行终止。第一年考核为不称职的村“两委”干部,由镇党委实行黄牌警告,进行诫勉谈话,向村民代表通报批评,限期改进。经诫勉仍不改正或连续2次被评为不称职者,是党支部委员的,由镇党委免去职务;是村委会成员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村民委员会按法定程序罢免。对不服从镇村工作分配,不配合执行镇村工作任务的村干部,经镇党委讨论决定,可停发村干部每月各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