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乐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立项申请》及有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市污水处理能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我局原则同意乐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立项。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乐昌市乐城街道和长来镇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1.新建乐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总建设规模为2.5万m³/d,包含新建厂房、安装污水处理设备、修建配套基础设施等内容;2.新建配套管网,管长总计29.96km,包含截污干管、次干管、污水压力管、过河倒虹管、污水检查井和截流井、泵站等内容。项目总投资30501.5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3341.74万元,安装工程费1342.13万元,设备购置费2779.84万元,预备费1206.94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费用1830.9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资金。
三、请根据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乐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用地选址的意见》(乐自然资[2020]41号)实施项目。
四、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
五、在建设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设计漏项等原因造成增加投资的,必须报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单位联合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项目招标工作须严格按照核准意见实施(详见附表)。
七、项目开工后,请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要求,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八、项目代码:2020-440281-46-01-007951。
附件:乐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核准意见书(2020)乐市发改招核22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