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简介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位于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其前身为乐昌市计划委员会,1996年,乐昌市计划委员会改称为乐昌市计划局,2001年,乐昌市计划局更名为乐昌市发展计划局,2004年,乐昌市发展计划局更名为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为乐昌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现有办公室、综合规划股、投资服务与综合审批股、产业政策与社会发展股、价格与收费管理股、资源环境与能源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等8个内设机构,并设下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乐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乐昌市价格认证中心和乐昌市节能技术中心。
二、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六)承担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各类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协调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点项目布局,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承担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职责。
(九)负责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发展和改革(粮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监察和党群等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行政复议工作。
综合规划股: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调整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提出经济预测目标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起草综合性文稿。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投资服务与综合审批股: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研究分析财政、金融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产业政策与社会发展股:综合分析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农业、林业、工业、服务业、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产业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协调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推广应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政策建议。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计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外债全口径的宏观监测预测工作。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组织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价格与收费管理股:提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组织价格听证。负责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教育收费、社团收费、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管理。在省、韶规定范围内拟订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国家和省、韶列名管理的资源环境价格,部分工业品价格,重要公用事业价格,重要农产品价格,房地产有关价格。组织实施市管商品价格管理办法。组织全市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资源环境与能源股: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发展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转型项目的储备和动态管理,研究提出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的转型项目。承担转型财政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方案,并按规定监督实施。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拟订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方案,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助做好市内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备。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和加工行业发展市场体系建设规划、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粮食规划,粮食和物资监测预警、应急保障等政策措施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产销合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储备粮食和救灾物资、化肥、食盐、冻猪肉、药品、食糖等重要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对储备粮食和储备物资的数量、质量、卫生、储存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指导监督有关技术规范的执行、改造和创新。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和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的统计、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工作。
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规划重点项目布局;拟订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韶关市安排本市投资项目、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测工作。
四、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李龙彪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地址:广东省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
联系电话:(0751)555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