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2年2月10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我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如下:
刘洪生(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李 洋(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协助刘洪生同志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指挥中心、法制科(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工作大队)、禁毒大队、网络警察大队。
张文东(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特警大队、市看守所、市拘留所,联系城关北区(南区)派出所、武警韶关市支队乐昌中队。
李福根(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警务保障科、出入境户政管理科,联系城东派出所、大源派出所。
陈红兵(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交通警察大队,联系河南派出所、北乡派出所、长来派出所。
连新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管纪委工作,分管监督室、警务督察大队,联系廊田派出所、五山派出所。
朱兰旭(党委委员、政工办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主管政工办公室,分管治安管理大队、森林警察大队,联系九峰派出所、两江派出所。
李 剑(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坪石分局、粤北检查站,联系坪石(坪南)派出所、坪石河西(老坪石、坪郊)派出所、梅花派出所、黄圃派出所、三溪派出所、庆云派出所、白石派出所、秀水派出所、沙坪派出所、云岩派出所。
为保证局领导出差、学习训练或休假期间所分管的工作正常运作,对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实行协作机制(即班子成员间互分A、B角,A角同志外出期间分管工作由B角同志代管,B角同志外出期间分管工作由A角同志代管),协作安排如下:
刘洪生、李 洋同志互为AB角;
张文东、李福根同志互为AB角;
陈红兵、朱兰旭同志互为AB角;
连新光、李 剑同志互为AB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