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地址:乐昌市人民中路33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以下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本单位通知、决定、公告、公示等其他内容。
(三)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四)其他
主要包括:其它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地址:乐昌市人民中路33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中心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
申请人可以通过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函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上门提出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申请提供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项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乐昌市人民中路33号
邮政编码:512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6166806
传 真:0751-6166803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1-6166806,传真:0751-6066803,办公地址:乐昌市人民中路33号,邮政编码:5122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乐昌市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51-5551077)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