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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乐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81MB2D2514X6/2023-00052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乐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2-11
名称: 2023年乐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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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乐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2-12  浏览次数:-

  一、乐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简介

  乐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乐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2019年3月机构改革时整合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国资监管职责组建成立,统一对全市国有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无形资产、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工作。内设局办公室、人事股、产权管理股、企业改革发展股4个股室。现有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在岗人员12名;工勤人员编制1人;设有1个下属事业单位(乐昌市政府物业服务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16名,其中在岗人员15人。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工作。对国有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及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处置。

  (二)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预算控制、产权监管、监事会、稽查与审计监管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和激励约束管理工作。

  (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形成职责明确、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四)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重组。根据国家、省、韶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方案,推进国有(集体)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或提出任免建议,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奖惩。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根据监管清单,审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改制、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运转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一是坚持市场导向,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公司治理透明度。二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范畴,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监管职能向资本管理、行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运营知情、检查监督和人员奖惩转变。三是加强审核所监管企业主业及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的职责,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政府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无形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非经营性)的资产配置、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处置等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2.受市财政局委托,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等资产收益管理工作。

  三、各股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宣传、后勤管理服务。拟订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制定相关制度。负责管理机关各项财务管理收支活动,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资金使用和预决算工作、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和财务报表等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的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及所监管企业的党群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人选。

  (三)产权管理股。研究拟订国有产权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定和备案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联系和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审核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意见。组织和落实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及产权转让收益。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专项财务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所监管企业班子及有关人员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和配合查处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承办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企业改革发展股。拟订所监管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监督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组织拟订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的政策措施、国有企业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导体系,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深化改革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建议,牵头拟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

  四、联系方式

  地址:乐昌市乐棉路72号原棉纺厂办公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751-5570181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单位主要负责人: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