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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乐昌市黄圃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810069743160/2022-00029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乐昌市黄圃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29
名称: 2022年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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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2-07-29  浏览次数:-

  一、机构简介

  黄圃镇位于乐昌市北部,距乐昌市区97公里,东与白石镇相连,南邻庆云镇,西、北两面与湖南省宜章县的赤石乡、杨梅山镇两个乡镇交接,距京港澳高速公路坪石出口27公里,乐广高速公路梅花北出口35公里。黄圃镇建制于清朝,1950年属乐昌县第五区,1953年为第六区,1955年分置黄圃区,1957年改黄圃乡,1958年为黄圃公社,1961年庆云、白石另设公社,黄圃辖地自此未变,1983年改为黄圃区,1987年改为黄圃镇至今。

  黄圃镇总面积79.9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00公顷、林地面积4800公顷,辖10个建制村和1个社区,131个村民小组,81个自然村,总人口约2万人。方言黄圃话是全国较为古老的方言之一,主要姓氏有邓、白、欧等。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境内历史上曾有七条重要的古道,有东村“欧阳宗祠”、斗湾村凤凰岭凤山书院遗址,里村碧水洞,应山村古村、古桥、古庙、古亭,鱼池岭村白虎嶂(又称白虎岭)、白虎砦和白虎仙。桃坪村红色革命老区等。

  黄圃镇围绕“生态农业强镇”这一目标,着力实施“农业强镇、商贸兴镇、旅游旺镇、生态富镇”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形成了“以黄烟种植、山地种养、饲养良种猪为主,以种植板栗、蜜瓜、西瓜、甜玉米、养鸡、养羊为重要补充”的农业产业特色。

  二、机构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三) 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推进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有关工作。

  (六) 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负责相关领域执法工作。整合辖区相关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健全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 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编制及执行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镇本级财务、审计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村(居)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接待、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人民武装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及执行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等工作,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党员发展管理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班子换届选举,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服务、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有关工作。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等有关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承担市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组有关工作,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指导村(居)务监督机构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 党群服务中心)。统筹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等工作。组织实施公共服务事项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和党群服务平台管理协调等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 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工作,推动政府管理、村(居)自治以及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融入网格管理,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反映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开展相关领域执法工作。统筹辖区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培训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镇容镇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的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辖区环境监察等工作。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旱、防灾救灾、消防管理、森林防火、防疫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承担突发紧急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居)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十)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扶贫开发、移民、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渔业等方面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农村宅基地审核管理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承担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负责协助辖区重大的经济建设、发展改革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

  四、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一)财政所。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及执行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组织协调镇财政收入。协助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负责镇财政支出、涉农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村级账务代理工作。负责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和处置管理。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公共服务中心。

  1.协助做好辖区权责清单编制和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事项受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农业(含畜牧、水产)、林业技术的示范推广及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工作。协助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和动物重大疫病的监测与防控等工作。承担林业管理事务性工作。

  3.协助做好辖区水资源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以及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4.负责辖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组织和举办群众性文化、  体育、娱乐等活动。协助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承担旅游事业发展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辖区基础设施、环境卫生、交通公路、房产物业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事务性工作。

  6.负责辖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及残疾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管理敬老院工作。

  7.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敬老院。

  1.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提供养老服务,确保供养对象衣、食、住、医、葬等方面的需求得到保障等。

  2.完成市民政局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3.承办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乐昌市黄圃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黄圃镇黄圃街3号

  负责人:刘盛盛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5790168

  传真:0751-5790332

  电子信箱:lcshpzdzb@163.com

  邮政编码:51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