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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乐昌市黄圃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810069743160/2025-00009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乐昌市黄圃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7-15
名称: 2025年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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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5-07-28  浏览次数:-

  一、机构简介

  黄圃镇位于乐昌市北部,距乐昌市区97公里,东与白石镇相连,南邻庆云镇,西、北两面与湖南省宜章县的赤石乡、杨梅山镇两个乡镇交接,距京港澳高速公路坪石出口27公里,乐广高速公路梅花北出口35公里。黄圃镇建制于清朝,1950年属乐昌县第五区,1953年为第六区,1955年分置黄圃区,1957年改黄圃乡,1958年为黄圃公社,1961年庆云、白石另设公社,黄圃辖地自此未变,1983年改为黄圃区,1987年改为黄圃镇至今。

  黄圃镇总面积79.9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00公顷、林地面积4800公顷,辖10个建制村和1个社区,131个村民小组,81个自然村,总人口约2万人。方言黄圃话是全国较为古老的方言之一,主要姓氏有邓、白、欧等。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境内历史上曾有七条重要的古道,有东村“欧阳宗祠”、斗湾村凤凰岭凤山书院遗址,里村碧水洞,应山村古村、古桥、古庙、古亭,鱼池岭村白虎嶂(又称白虎岭)、白虎砦和白虎仙。桃坪村红色革命老区等。

  黄圃镇围绕“粤北生态文旅古镇”这一目标,着力实施“农业强镇、商贸兴镇、旅游旺镇、生态富镇”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形成了“以黄烟种植、山地种养、饲养良种猪为主,以种植板栗、蜜瓜、西瓜、甜玉米、养鸡、养羊为重要补充”的农业产业特色。

  二、机构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三) 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推进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有关工作。

  (六) 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负责相关领域执法工作。整合辖区相关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健全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 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编制及执行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镇本级财务、审计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村(居)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编制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提案等工作,承担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人民武装有关工作。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党员发展管理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班子换届选举,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人才服务等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有关工作。

  (三)纪检监察办公室。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等有关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指导村(居)务监督机构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拟订辖区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招商引资、营商环境优化和企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以及经济统计等工作。负责协助辖区重大的经济建设、发展改革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指导辖区内商会(协会)开展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统筹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承担上级下放公共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政务服务平台和党群服务平台管理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监督考核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公共服务工作。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城乡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的实施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的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辖区环境监察和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反映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负责网格化工作。

  (七)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审核管理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三资”管理。负责林权争议调处有关工作。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旱、防灾救灾、消防管理、森林防灭火、防疫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承担突发紧急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居)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开展相关领域执法和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下放执法事项的承接工作。负责宣传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培训工作。负责乡镇城市综合管理,镇容镇貌整治维护等工作。

  (十)乐昌市黄圃镇公共服务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加挂乐昌市黄圃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事项的经办工作。负责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建档立卡等 工作。负责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辖区内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协助开展退役军人维权咨询、来信来访、走访慰问等工作。

  (十一)乐昌市黄圃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负责农业、渔业、林业等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负责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兽医防疫检疫、农技、林业、水产、农机等方面服务工作。参与水资源利用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黄圃镇黄圃街3号

  负责人:刘盛盛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5790168

  传真:0751-5790332

  电子信箱:lcshpzdzb@163.com

  邮政编码:51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