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临聘教师聘任及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临聘教师聘任及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临聘教师是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因在编教师产假、长期病假、支教等原因确需临时聘用的专任教师。
临聘教师的聘用要在市委编办已核定的编制范围内,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合同管理的原则。
一、临聘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具有相应的学科学历要求,幼儿园及小学临聘教师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职中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符合受聘岗位相关要求;
(四)身心健康;
(五)男教师50岁以下,女教师45岁以下(教学、实践能力优秀的可适当放宽),2009年未招录的民办教师除外;我市退休的公办优秀教师可返聘;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
二、临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学校向教育局人事股提交聘用计划和招聘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组织招聘;
(二)学校确定聘用人选,填报《乐昌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情况表》(详见附件1)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三)经批准后,由学校与临聘教师签订临聘教师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个学期。
三、其他事项:
(一)学校与临聘教师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期满后,应及时报市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二)学校应按时为临聘教师购买社会保险,准时发放临聘教师工资;
(三)学校要加强对临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确保临聘教师的工作质量。
乐昌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0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