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乐昌市林业局简介
乐昌市林业局是乐昌市人民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工作部门,负责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管理及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现有机关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股级领导职数6名。内设办公室、规划综合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管理股、国有林场和防治检疫股、森林防火监测预警股、人事股8个股室。有市林场事务中心、市生态林事务中心、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办公室、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市森林资源综合管护大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林业调查规划与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市金鸡岭地质公园管理处、市龙山林场、市大瑶山林场、各木材检查站(庆云木材检查站、张溪木材检查站、廊田木材检查站、枫树下木材检查站)14个下属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釆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湿地、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和修复等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和调处林权权属争议工作。拟订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协调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配合国家和省、韶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韶关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林业局应当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十四)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林业局依法承担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涉林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综合股。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稽查。指导、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负责调处林权权属争议,并对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进行调查调解,提出处理意见。拟订农村林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森林釆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釆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五)自然保护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六)国有林场和防治检疫股。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发展与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和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拟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划定全市林业检疫性有害疫区和保护区。承担进口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拟订林业及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七)森林防火监测预警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八)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黄志雄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55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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