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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乐昌市人民政府梅田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乐昌市人民政府梅田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1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办事处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办事处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办事处编制了《乐昌市梅田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办事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办事处名义发布或者本办事处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办事处发展规划;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活动、重要会议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以及经济发展情况;社会事务工作情况; 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六)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结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办事处工作会议主要情况以及办事处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办事处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办事处编制了《乐昌市梅田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办事处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乐昌市梅田办事处(地址:乐昌市坪石镇群众路97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此外,本办事处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网站网上发布等形式和在本单位信息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办事处在乐昌市坪石镇群众路97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相关的政府信息;

  本办事处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概况、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公开服务等信息以外,其他信息在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办事处依照相关规定查阅。

  ● 公开时限

  本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办事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办事处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办事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乐昌市梅田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办事处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办事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办事处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办事处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乐昌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51007/index)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办事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办事处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

  本办事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办事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办事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办事处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事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办事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办事处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乐昌市梅田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乐昌市坪石镇群众路97号;邮政编码:51222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5527261  

  传    真:5527261 

  电子信箱:mtbsc@126.com

  本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梅田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乐昌市坪石镇群众路97号;邮政编码:51222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5527261  

  传    真:5527261  

  电子信箱:mtbsc@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事处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办事处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办事处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事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办事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5527261,传真:5527261,电子邮箱:mtbsc@126.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乐昌市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51-5551077)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乐昌市人民政府梅田办事处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1:乐昌市人民政府梅田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乐昌市人民政府梅田办事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