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事项调整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 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的其他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二、关于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调整
(一)市农业农村局承担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研究提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市农业农村局扶贫相关职责相应调整。
(二)市农业农村局职能转变要求调整为:
市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 “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 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格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 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关于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调整
(一)设立帮扶股(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有关帮扶 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承担驻镇帮镇扶村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有关单位定点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更名为乡村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主要职责是: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与审计股更名为计划财务股,其“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职责划给法规与改革股。
(四)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更名为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股。不再承担“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职责。其“指导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经营管理”、“拟订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职责划给法规与改革股。
(五)法规与改革股其“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职责划给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股。
(六)撤销扶贫开发指导与规划股(市老区建设办公室)。
调整后,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数、人员编制数和领导职数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