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281006974279R/2023-00027
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政府
2023-07-25
2023年乐昌市坪石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2023-07-25

2023年乐昌市坪石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7-25  浏览次数:-

  一、机构简介

  坪石镇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北部,岭南山脉南麓,武江上游,南距乐昌城区33.75公里,北距湖南省郴州市70公里,与湖南省宜章县相邻,历史上曾被誉为广东八大重镇之一,素有“广东北大门、岭南第一镇”之称。全镇下辖25个行政村,284个村小组,252个自然村,4个社区居委会。坪石镇(含坪办梅办,下同)户籍人口76573人,其中城镇人口40973人;常住人口51754人,其中城镇人口31223人。全镇土地面积271.5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5.86万亩,林地面积30.6万亩。

  坪石镇区位独特,是粤北门户,处于珠三角城市群与长株潭城市群的中点位置,交通发达,是内陆腹地与华南沿海沟通的重要通道,107国道、535国道、240国道、穿镇而过,是京港澳高速、京广铁路广东首站,是广乐高速、坪南铁路的起点。

  资源富集,镇内的金鸡岭、“7011”等风景区蜚声国内,走马岭、古村落等旅游资源极具开发价值,矿产、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丰富,武江水可以满足中等城市用水需求。红色历史厚重,毛泽东、朱德、陈毅曾在坪石留下过光辉的革命足迹。1928年,朱德率领革命队伍在坪石大败国民党许克祥部,取得著名的“坪石大捷”。中共湘南特委、湘南游击队、中共宜乐县委曾长期在坪石镇开展革命活动。抗日战争时期,中山大学等华南中高等院校在坪石办学达5年之久,为铭记此段历史。坪石大捷庆功旧址(晒谷坪)项目建设、三星坪旅游驿站项目建设已完成。全力推进南昌起义军革命活动旧址(李氏宗祠)修缮布展项目建设,高质量推动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二期)建设。

  二、机构职责

  坪石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三)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推进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有关工作。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负责相关领域执法工作。整合辖区相关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健全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编制及执行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镇本级财务、审计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村(居)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人民武装有关工作。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等工作,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 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党员发展管理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班子换届选举,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服务、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有关工作。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等有关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承担市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组有关工作,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指导村(居)务监督机构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等工作。组织实施公共服务事项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和党群服务平台管理协调等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组织建设。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承担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培育、管理以及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等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发展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治理。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工作,推动政府管理、村(居)自治以及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融入网格管理,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反映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开展相关领域执法工作。统筹辖区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培训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经济发展办公室。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负责协助辖区重大的经济建设、发展改革、统计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

  (九)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镇容镇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的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辖区环境监察等工作。

  (十)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旱、防灾救灾、消防管理、森林防火、防疫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承担突发紧急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居)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扶贫开发、移民、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渔业等方面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农村宅基地审核管理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承担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

  (十二)乐昌市坪石镇财政所。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编制及执行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组织协调镇财政收入。协助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负责镇财政支出、涉农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村级账务代理工作。负责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和处置管理。 

  (十三)乐昌市坪石镇公共服务中心。主要任务 :1.协助做好辖区权责清单编制和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事项受理工作。2.负责辖区农业(含畜牧、水产)、林业技术的示范推广及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工作。协助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和动物重大疫病的监测与防控等工作。承担林业管理事务性工作。3.协助做好辖区水资源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以及防汛防旱防风工作。4.负责辖区基础设施、环境卫生、交通公路、房产物业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事务性工作。5.负责辖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及残疾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管理敬老院工作。6.协助开展辖区文化宣传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负责组织和举办群众文体育、娱乐活动,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辅导并培训群众文化骨干,繁荣发展群众文化创作;协助收集整理民间、民族文化遗产,并建立档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负责辖区旅游事业发展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6.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乐昌市坪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1.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工作。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服务管理工作。3. 协调落实优待抚恤、权益维护等政策性措施,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4.全面摸清、动态掌握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等工作。5.协助做好军属、烈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事务性工作。6.开展本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信息报送等工作。7.组织开展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活动。8.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十五)乐昌市坪石镇敬老院。1.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开展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2.制订本院管理服务、环境改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3.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管理服务于收(代)养入住的人员。4.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五保对象的收养工作,为收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5.在满足五保对象入住的条件下,协议代养社会自费老人。6.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7.在当地政府的委托下为散居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必要的供养服务。8.建立健全、适时修订并认真执行院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建好、管好并适时完善院内和入住人员等各类信息档案。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坪石镇群众路三巷89号

  负责人:林远平

  邮政编码:512229 

  联系电话:0751-5522413 传   真:0751-5522413 

  电子信箱:pszzf552241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