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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8155919570XL/2024-00038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5-30
名称: 以案说法:以工资名义追工程款,恶意讨薪4人被判刑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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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以工资名义追工程款,恶意讨薪4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4-07-31  浏览次数:-

  罗某炎、张某红、罗某生等人在乐昌市某建设项目承包了土建等工程。2022年7月,罗某炎、张某红、罗某生(甲)、罗某生(乙)4人组织十余名“工人”在项目建设单位门口聚集,采取堵门和拉横幅等方式“非法”讨薪。乐昌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乐昌市人社局、乐昌市住建局及时介入,对欠薪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在调查期间,罗某炎等4人先后指使十余人假冒工人向执法人员作虚假陈述,伪造欠薪明细、考勤、工资发放等材料,错误引导职能部门将实际承包人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案件侦查期间,罗某炎等4人又指使多人假冒工人在侦查人员询问时作被拖欠工资的虚假陈述。经公安机关大力侦办,罗某炎等4人交代了伪造欠薪材料和指使他人作虚假陈述的犯罪事实。2023年11月,罗某炎、张某红、罗某生(甲)、罗某生(乙)等4人被公诉机关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温馨提示

  近年来,乐昌市人社局畅通劳资纠纷投诉举报渠道,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广大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正确区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通过正当途径反映,依法理性维权。

  如遇到欠薪等劳资纠纷问题,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协商调解。被拖欠工资时,可以先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及时支付工资。涉及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的,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2.向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可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属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乐昌市辖区的还可以登陆“韶码护薪”平台提交欠薪投诉。

  3.申请仲裁。工资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4.向法院起诉。对劳务关系涉及劳资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严禁采用下列方式讨薪,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

  2.采取跳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影响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

  3.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围堵国家机关、冲击行政办公区域,参加聚集或闹事的;

  4.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借农民工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