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7.《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乐昌市司法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乐昌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主动公开网址:http://www.lechang.gov.cn/sglcsfj/gkmlpt/index
【监督渠道】电话监督
电话:0751-5553292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