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乐昌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抓好“百千万工程”“1+6+N”等中心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2024年,我局被评为全国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获“2023年度乐昌市‘枫桥式’工作法单位”称号;乐昌市法律援助处荣获2023年度韶关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政法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主要负责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的重点学习内容。召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3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开展“三会一课”19次。二是持续推进专项整治。主要负责人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会,配合派驻组开展驻点监督工作。紧盯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隐患,积极开展违规吃喝、兼职取酬和经商办企业、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等典型问题专项整治。三是加强干部廉政监督。主要负责人先后带领全体干部前往乐昌监狱和韶关市粮食安全廉政教育馆进行警示教育。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年填报公职人员704人次,其中依法履职过问案件16人次。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党内谈话制度,开展警诫谈话1人次、提醒谈话5人次。
2.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一是落实机构改革,优化议事协调机构。加挂乐昌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设立乐昌市社区矫正事务中心。将有关领导小组职责划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二是筑牢依法决策防线。审查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各类函件653件,参与审核招商引资项目的框架协议和投资协议20个,涉资约42亿元。三是加强法律顾问选聘。聘请了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每年为我局开展法律专题讲座,为我局相关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督导全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法律顾问聘用工作。
(二)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韶关市委“363”和乐昌市委“1361”工作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我局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韶关市委“363”和乐昌市委“1361”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完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阵地建设工作。在老干部活动中心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阵地,面积80余平方米,摆放习近平法治思想权威教材读物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著作300余册,民法典、刑法等相关法律书籍1500余册,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二是组织召开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开展2023年度依法治镇、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等法治建设考核。三是“八五”普法不断深化。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扬非遗神韵,普法律新篇,传非遗之光,播法治种子”等主题宣传活动1400余场次。四是协助市教育局加强“法治副校长”规范化建设,推荐11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五是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全面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印发《关于开展涉企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职权下放重放轻管及涉企乱罚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发现的3个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通过减少重复或不必要的行政检查行为,以减少行政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效能。一是2024年度,我局未发生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二是行政复议功能充分彰显。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落实行政复议调解前置程序等工作举措,提高调撤率。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8宗,已办结51宗,84%的案件在行政复议阶段实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显著。三是巩固提高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行政败诉案件双报告制度。全市2024年度行政应诉案件共69件,结案60件,胜诉56件,胜诉率达93%,排名韶关市前列。一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2.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一是法律援助“为民”。挂牌成立首家新业态法律援助联络点,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维权便利。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7宗,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其中办理农民工追讨欠薪类案件43宗,涉及金额84余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1宗,涉及金额900余万元。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站桥梁纽带作用,派驻值班律师752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669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等3000余次。二是公证服务“便民”。办理公证513件,其中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现役及退役军人提供优先办证服务68次。为各类大赛、活动提供公证服务11场次。参与市政府征收土地等中心工作、专项行动3次。三是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开展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全市共结对村(社区)法律顾问49人,实现村(社区)顾问律师全覆盖。组织村(社区)顾问律师协助村(社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审查各类合同1475份,出具法律意见书914份,开展有关“三资”法治讲座146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3630余次。运用好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接待咨询8283人次,业务受理2625件,办结2381件。四是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培育好涉外律师队伍。举办涉外法律服务培训暨工作座谈会,邀请韶关涉外法律服务团队律师授课,提升我市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3.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印发《关于开展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县级执法权下放更加科学合理。加快行政执法“一体化平台”全面普及和应用。二是严格督导落实“三项制度”的执行,加强执法督查。聘用11名行政执法监督员。抽查6个行政执法单位的音像记录保管情况,督促4个行政执法单位完善影像记录的规范化保管。对62宗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案卷评查,推动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及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三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的行政执法培训班27场次,涵盖2300人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测试。加强资格管理,严把队伍素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证件注销、回收和挂失制度,收回清理行政执法证36件。
4.加强社会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一是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推进。加快“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完善审前调查、假释评价、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和程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转。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共有176人,完成社会调查评估115人。二是安置帮教工作稳定提高。印发《乐昌市司法局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乐昌市司法局未成年人安置帮教对象管理帮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做好特殊人员的服务处置、管控、帮扶救助等工作。新接收安置帮教对象557人,在册安置帮教对象2042人。三是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印发《乐昌市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安排19个司法所50名同志入驻综治中心。四是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新增乐昌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挂牌成立广东谨孚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全年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102次,办理人民调解案件1489件,成功率为98.7%,涉及资金约1690万元;其中,邓火坚调解工作室调解矛盾纠纷110件,庭所共建58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法治政府建设质效仍需提升。统筹推动各有关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有待加强,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不均衡,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足,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司法所协助开展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仍需进一步探索。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不够精准,便民利企质效有待提升,在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创新上仍需加大力度。
(二)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权下放镇街后,对镇街指导、协调、支持工作还不够到位。助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质量提升的方式较为单一,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专业化程度仍有不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仍需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仍有提高空间,基层执法监督事中事后监管手段相对单一,法治督察机制在统筹协调性和结果运用效能方面尚有提升空间。
(三)基层社会治理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法治宣传在力度、广度、深度和方式创新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开展普法活动的有效性与专业性结合不够紧密。整合法律公共服务资源,提升法律公共服务品质等方面还需加强。提升群众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知晓度、使用率,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在“线上线下”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抓紧抓实。
三、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下一步重点工作计划如下:
(一)把握“主动权”,抓实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决策,严格落实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清单化管理。持续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持续加强“复议+调解+普法”组合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二)打好“组合拳”,抓紧公共法律服务。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深入进乡村、企业、社区、校园等地进行普法宣传,打造便民法治文化圈。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探索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建造特色法治文化体验路线,加强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助力“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培育。提升律师、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整合组建坪石片区中心司法所、乐城片区中心司法所。
(三)筑牢“防火墙”,抓严平安乐昌建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邓火坚调解工作室”示范效应,推动在坪石镇成立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积极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探索综治中心、派出所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通过与多单位协同合作,构成大调解格局。完成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实体化运行社区矫正管理局及社区矫正事务中心,进一步充实人员队伍。落实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落实教育、帮扶、管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