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1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乐昌市人民中路104号) 领取。

 

  1.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以下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省、市下发的关于重要事项变动、关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通知、公告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中心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活动、重要会议的主要情况等。以及贯彻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党政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农村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央和省、市驻当地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负责本地(含中央和省、市驻当地单位)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保存;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及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管理和监控;编制本地社会保险基金的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及报告分析;负责本地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及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拟定本地社会保险宣传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五)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关于本单位养老、失业、工伤等业务的办理指引。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未归属以上分类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同时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中心信息:

  1、本中心将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中心在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乐昌市人民中路104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或者乐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市档案馆二楼)查阅本中心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中心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政务动态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中心设立的公共查阅点(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乐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市档案馆二楼)查阅。

  ● 公开时限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的中心信息。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乐昌市公众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中心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乐昌市人民中路104号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512200;传真:5568001。

  2. 本中心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乐昌市公众信息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1007/index。

  申请人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项目审批结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中心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项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

  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乐昌市人民中路104号

  邮政编码:512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6168080

  传真:0751-5568001

  电子信箱:lcsbbgs@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1-5553542,传真:0751-5568001,电子邮箱:lcsbbgs@163.com,办公地址:乐昌市人民中路104号,邮政编码:5122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件1: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0日

       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