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乐昌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810069738077/2022-00030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乐昌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2-07-25
名称: 2022年乐昌市审计局机构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5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2022年乐昌市审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2-07-25  浏览次数:-

  一、机构简介

  乐昌市审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乐昌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含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1名兼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股级领导职数7名、副股级领导职数5名。股级职数中包含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领导职数。

  二、机构职责

  乐昌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韶关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 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 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韶关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 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 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推动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审计局应当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三、内设机构职责

  乐昌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联系特约审计员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信访、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审计人员职业化建设工作。

  (二)计划和整改监督股。承担本局审计项目计划统筹,负责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划分审计范围,建立计划动态管理。承担被审计对象资料数据库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三)法规审理股。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审计指南。审理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本局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市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审计市直行政、政法部门管理的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直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管理的科教文卫体专项资金。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五)财政经贸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全市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承担有关专项境外审计工作。

  (六)农业农村与生态环保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建设项目、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市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市投资机构财务收支以及基本建设基金。

  四、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乐昌市审计局

  负 责 人:邹晓燕

  联系电话:0751-5571686

  传真号码:0751-55718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公主下路68号9楼审计局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邮政编码:51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