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环党组〔2024〕1号 签发人:黄常春
各股室、分站:
因人事变动,经分局党组研究决定,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黄常春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分局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陈明才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局党建、意识形态、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人事、财经、资产管理、党群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环保督察、环境污染事故和破坏事件调查处置、环境应急及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对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信访维稳、综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平安建设、环境监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考核、三防、森林防火、禁毒、扫黑除恶、打击走私、驻镇帮扶、创文巩卫等工作,协助黄常春同志负责审计工作。分管办公室、执法股、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潘 睿 副局长,负责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污染物总量减排、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依法行政及法制审查、生态环境标准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生态修复补偿、自然保护地及生态红线监管、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生态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宣传、责任考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损害赔偿、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普法、依法治市等工作,负责环委会办公室、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综合股、法规股。
根据“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局领导班子应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意识形态、保密、消防安全等工作,同时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党组
2024年1月3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