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5570028 5563710
通讯地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索引号: | 11440200MB2D92545Q/2025-0015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名称: | 关于拟对旺通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 |
主题词: |
项目名称 | 旺通沥青搅拌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韶关市乐昌市长来镇安口贝兴村 |
建设单位 | 韶关旺通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环评形式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7.15 -2025.7.17(3个工作日) |
建设项目概况 | 韶关旺通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选址在韶关市乐昌市长来镇安口贝兴村(地理中心坐标为北纬25°3′4.897″、东经113°24′8.558″)建设旺通沥青搅拌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沥青混凝土15万立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沥青混凝土搅拌主楼、破碎区)、辅助工程(操作室)、储运工程(储料仓、粉料储罐、沥青储罐、柴油储罐),公用工程(给排水、供配电等)、环保工程(“三废”处理及处置工程)。本项目不设沥青混凝土成品仓,沥青混凝土在搅拌缸内搅拌好后直接装车外售,本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本项目年生产300 天(为预计最大天数,实际生产情况根据产品需要进行灵活调整),实行单班制,每班制为8小时。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详见附件 |
公众参 与情况 | 2025年7月11日在乐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关于旺通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受理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5570028 5563710
通讯地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主办单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联系方式:0751-557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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