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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0MB2D92545Q/2025-00155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7-16
名称: 关于对乐昌市东昇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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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乐昌市东昇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5-07-16  浏览次数:-

韶环乐审〔2025〕16号

乐昌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乐昌东昇水电站:

    你公司报送的《乐昌市东昇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乐昌东昇水电站前身为东洛水电站(又称乐昌市东洛水库工程),位于乐昌市五山镇大乐村田螺坑,属于武江一级支流廊田水中游上的坝后式水电站,是一座以发电、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的Ⅲ等中型水利工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输水涵洞、电站厂房等建筑物组成,装机容量9000kW。

    由于机电设备老化,运行工况差等因素,东昇水电站拟对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以下简称“本项目”),将装机容量增加到120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3006万KW·h;本项目无新增占地,直接依托现有东洛水库原有枢纽、发电厂房等建筑物,不改变水原水工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不改变其水位特征值,正常蓄水位、最高蓄水位等无变化,不新增淹没范围,具体的建设内容主要为对现有电站厂房进行重新装修,更新所有电气设备以及改造调速器与进水阀、励磁设备、电站等辅助设备。本项目总投资181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不新增劳动定员,从原有项目中调配;年工作365天,实行轮班制,每日3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生态环境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组织建设及生产。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生态环境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电站生活区绿化及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防尘管控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须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优先保障下游生态用水,以保护拦水坝下游河道的生态环境和水环境。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一经发现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此页无正文)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5日

抄送:执法股、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