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公众网(http://www.lechang.gov.cn/sglcsthjj/gkmlpt/index)等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网站互动(http://www.lechang.gov.cn/sglcsthjj/gkmlpt/index)、电话监督(0751-5573908)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1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联系方式;依申请公开受理有关事项、监督方式等信息 | 法规股 |
2 | 机构职能 |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设置及主要职责 | 办公室 |
3 | 通知、 公告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章文件、规划计划;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其他行政行为;随机抽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情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前公示情况;空气、水质环境信息情况等。 | 各股室及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
4 | 财政预算公开 | 年度财政预算 | 办公室 |
5 | 办事指南 | 直接链接到广东政务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网上服务窗口 | 办公室 |
6 | 其他 | 其它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等 | 各股室及市环境监测乐昌分站 |
7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法规股 |
8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 | 财政预算经费公开 | 年度财政预算 | 办公室 |
空气环境信息 | 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浓度 | 监测分站 |
水质环境信息 |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 监测分站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批准及审批决定公示 | 综合股 |
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 | 环境污染源执法自动监测信息 | 执法股 |
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 | 环境监察执法情况 | 执法股 |
核与辐射安全信息 | 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示 | 综合股、执法股 |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 | 企业环境污染信用评价信息公示 | 执法股 |
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法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