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路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省道S247线乐昌金水湾至龙山温泉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省道S247线乐昌金水湾至龙山温泉段改建工程位于韶关乐昌市五山镇、廊田镇,为改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拟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31个月。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09.8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94.82公顷,临时占地15.04公顷工程土石方为挖方262.4万立方米,填方184.64立方米,余方77.66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为66888.5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518.74万元。资金来源由省按相关标准进行补助,其余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9.8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并作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主要参考指标。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项目区界定的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内施工期水土流失总量为15303t,其中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约13587t。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应做好截排水、拦挡、覆盖、沉沙等工作;及时做好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工作。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鼓励项目业主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按该监测方案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为8679.9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1.97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9.773万元,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197万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项目法人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应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需弃置的,应堆放在法规规定允许堆放的区域,落实防护措施,防止弃渣不当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五)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请依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
乐昌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