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281006974260W/2022-00041
韶关市乐昌市三溪镇政府
2022-11-16
三溪镇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
2022-11-16

三溪镇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三溪镇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

  三溪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未列尽职责,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党委副书记、镇长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消防工作要求,组织或委托分管副镇长学习、宣贯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将消防重点工作和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重点督办内容和政府民生工程,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报告,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三)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检查各级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四)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经通报仍不改正,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提醒。

  (五)适时出席每年“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前往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接消防安全工作,调度指挥全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担任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火灾隐患治理体系。

  (七)将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列入督导检查和述职内容,并督促本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党委委员、副镇长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消防工作要求,受镇长委托组织学习、宣贯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协助镇长统筹推进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报告,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三)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检查各级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四)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提醒。

  (五)出席每年“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前往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接消防安全工作,调度指挥全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担任年度消防安全重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推进本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七)担任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按照“有办公场地,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有运行机制”原则,组织建强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协助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将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消防工作要求,组织分管领域行业部门学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定期听取分管领域、行业部门消防工作报告,分析研判消防安全风险,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分管行业部门建立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监测监控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等五个清单,逐级明确本行业火灾事故风险等级和行业消防重点监管单位。

  (三)组织工作督查,督促分管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行业领域监管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

  (四)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带队开展分管领域消防安全检查,督导检查各级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五)适时对分管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将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六)督促分管领域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动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

  (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溪镇领导干部消防安全2022年度“工作清单”

  2022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号)、《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82 号)、《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 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消安〔2022〕1 号)及我镇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要求,落实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一、党委副书记、镇长

  1.组织学习、贯宣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2.将消防重点工作和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重点督办内容和政府民生工程,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报告,每年至少出席一次季度性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消防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3.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点及重大活动期间带队开展消防安全调研及督查、检查,督导检查各级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4.对 2022 年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负有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提醒。

  5.根据实际情况出席 2022 年“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前往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接消防安全工作,调度指挥全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6.担任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组织建立消防安全重点专项整治常态化考评约谈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火灾隐患治理体系。

  7.将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列入督导检查和述职内容,并督促本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党委委员、副镇长

  1.受镇长委托组织学习、宣贯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2.每季度召开镇市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消防工作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报告,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组织或委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查看成员单位人员轮值工作成效,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点及重大活动期间带队开展消防安全调研及督查、检查,督导检查各级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4.对消防安全“三项治理”工作连续三个季度综合排名后两位的或单项工作连续三个季度排名倒数第一的,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行业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提醒。

  5.出席 2022 年“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根据实际情况前往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接指导消防安全工作,调度指挥全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6.担任消防安全“三项治理”等重点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推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统筹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组织行业部门针对储能电站、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直播平台、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月子中心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原则,明确具体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职责分工,开展全面治理。

  8. 组织协调加快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全省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建设规划,填补我市综合性消防救援训练基地空白,加快推进镇街消防监管机构和委托执法机制建设。

  9.担任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按照“有办公场地,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有运行机制”原则,组织建强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1.组织分管领域行业部门学习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2.每半年听取分管领域、行业部门消防工作报告,分析研判消防安全风险,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分管行业部门建立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监测监控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等五个清单,逐级明确本行业火灾事故风险等级和行业消防重点监管单位。

  3.每年组织一次工作督查,督促分管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行业领域监管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深化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三项治理”行动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4.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点及重大活动期间带队开展分管领域消防安全调研及督查、检查,督导检查各级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5.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管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6.督促分管领域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动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

  7.协调行业部门针对储能电站、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直播平台、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月子中心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原则,明确具体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职责分工,开展全面治理。

  8.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