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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乐昌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81006973946X/2024-00055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乐昌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4-08-08
名称: 2024年乐昌市统计局机构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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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乐昌市统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8-08  浏览次数:-

  一、机构简介

  乐昌市统计局成立于1981年,乐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主要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等工作,共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农业财贸股和工业投资股。根据2010年“三定”方案,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3名,副股级领导职数3名。2022年9月27日,根据《中共乐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统计局内设机构的批复》(乐机编办〔2022〕10号),同意增加市统计局1个内设机构,增加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并重新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职责。调整后,市统计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统计股、工业投资股、农村统计股等4个内设机构,核定正股级领导职数4名,副股级领导职数3名。

  二、机构职责

  (一)职能转变,职责调整

  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调查统计方面的相关职责。

  3. 加强对全市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分布的管理。

  4. 加强生产总值等主要指标下管一级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城乡居民收入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组织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镇(街道)、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9.协助管理各镇(街道)统计工作站,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资产管理;做好统计信息网站、数据库、邮件系统、网络直报等应用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和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承担普查数据处理;拟订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规划,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全市社会机构调查活动。

  办公室主任:刘文娜,联系电话:0751-6975190,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二)综合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的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起草《统计公报》,组织《统计年鉴》编印;收集、整理和提供邮政业、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及旅游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规模以上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基本单位统计调查,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

  股室负责人:欧桂英(股长),联系电话:0751-6975165,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三)工业投资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科技、交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做好全市GDP能耗的测算和上报工作;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股室负责人:朱程(副股长),联系电话:0751-6975152,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四)农村统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基本情况、农林牧渔业、人口、劳动力、工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组织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指导农村统计网络和基础建设;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股室负责人:杨邦贵(股长),联系电话:0751-6975191,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四、下属事业单位 

  乐昌市普查中心成立于2011年9月,归口乐昌市统计局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市情市力普查,包括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各类国家大型普查活动;协助研究、提出和落实重大普查方案,积极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协同管理普查数据库,为全面实施“四个一”工程、实施“三上”企业联网直报提供基础保障,协同组织开展普查执法检查工作,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乐昌市普查中心,主任:姚文盛,联系人:曾惠珍,联系电话:0751-697516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1-6975190  

  传真电话:0751-6975162       

  负责人:王俊  

  联系人:刘文娜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办公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68号市财政局7楼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