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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乐昌市文广旅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81MB2D247104/2022-00044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乐昌市文广旅体局 成文日期: 2022-07-18
名称: 2022年乐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构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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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乐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2-07-18  浏览次数:-

  一、机构简介

  乐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成立于2019年3月,是乐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机关行政编制27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韶关市委关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内设办公室、公共服务股、市场管理股、宣传推广股、青少年和群众体育股、产业发展股、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执法股(执法大队)8个职能股室。

  二、机构职责

  (一)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和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等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对全市相关领域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市场。

  (十)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电、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推广宣传,组织相关大型交流活动,推进区域文化、旅游、体育交流合作与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三)审查、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制定本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本市承办的上级比赛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本市体育彩票管理工作,以及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综合统计、考核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市文化事业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便民工程和志愿服务。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艺团队。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文化、旅游活动和对外文化、旅游交流活动。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场馆及场所演艺工作。统筹指导和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工作站和文化、旅游相关服务设施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文化、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市文化行业数据统计。承担文化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工作。

  (三)市场管理股。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监督文化、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和监督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承担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旅游行业数据统计工作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指导景区开放工作。

  (四)宣传推广股。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机构及其业务以及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管工作。监管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落地与节目接收。审核广播电视节目设置范围,监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负责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管、指导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以及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和文化、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加各类文化、旅游展会活动。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五)青少年和群众体育股。组织实施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全民健身计划等,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协调全市体育工作。负责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及管理。组织开展融合文化、旅游元素的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负责本市体育彩票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青少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本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和竞赛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相关体育运动会。指导裁判员、运动员的考核、审批和报请工作。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承担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数据统计以及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促进相关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承担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体育的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体育旅游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和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和推动旅游扶贫相关工作。承担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七)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全国重点和省级、韶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推动、落实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八)执法股(执法大队)。负责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的文化、文物、出版、广电、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办理有关市场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督办的案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乐昌市乐城街道办昌山中路168号乐昌市文广旅体局;邮编:512200

  (二)联系电话:0751-5551113

  (三)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四)单位负责人:周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