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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乐昌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35033049/2019-00082 分类:
发布机构: 安监局 成文日期: 2019-08-02
名称: 关于全面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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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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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摸清我市各类安全隐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了解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现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台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台账工作的认识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要切实对提高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台账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集中精力做好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上报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系统化长效机制。
二、安全生产隐患台帐上报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件1)要求填报检查日期、受检单位、检查人员、隐患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是否落实整改、验收人员等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台账工作,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逐项登记,实施动态管理,并切实按照时限和要求上报隐患排查台账和治理情况。
(二)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管辖范围内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统计上报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不认真履行隐患排查、上报、整改职责,尤其是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作全市通报。
(三)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上报工作将做为一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市安委会将定期、不定期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行监管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台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在隐患排查治理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予以责任追究。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时限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和行业领域的所有隐患点进行分类排查登记,于7月16日上午下班前将今年以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报市安委办备案。并从8月起,每月25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报市安委办更新。
联系人:余文琦,联系电话:5553307
邮箱:lcaj2006@126.com
 
 
 
乐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