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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乐昌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81MB2D25369M/2022-00316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乐昌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07-28
名称: 2022年乐昌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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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乐昌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2-07-29  浏览次数:-

  一、机构简介: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韶关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相关的政策措施,拟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和分析。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体制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数据分析。负责自然资源调查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争议调处(除林权)、成果应用等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等重大自然资源(除林权)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研究提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意见建议。统筹推进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 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资源流转工作。

  (六)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城乡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意见建议,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检查执行地质勘查规划,以及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实施。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管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动态巡查机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省、韶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和分析、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十八)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的灾害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导、宣传和后勤保障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组织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金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市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承担自然资源定期调查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和统计分析。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和分析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调处土地等自然资源(除林权)权属争议。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设备及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多规合一”“一张图”管理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韶、乐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信息。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负责落实专项规则、城市设计等成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拟订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规范及原则,组织编制、审查城市设计方案。承担除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类项目总平面、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审定和工程许可。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规划,参与编制、审查与市政工程、道路交通有重大关系的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市政工程、道路交通项目的方案审查、规划许可办理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指导监督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及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土地预审、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核定出让价款,签订出让合同及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拟订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相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审核。

  (六)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

  (七)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股。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具体实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以及矿业权市场。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生态保护补偿的相关工作。负责勘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执法股(执法大队)。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违法案件。承担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九)人事股。承担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本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在镇(街)设基层自然资源所,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正股级。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负责协助制定、修编和实施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并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协助辖区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及测绘管理各项基础性工作。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调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及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系方式:

  地址:乐昌市人民北路36号

  联系电话:0751—5585501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负责人:邹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