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乐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乐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doc
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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