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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乐昌市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我市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遴选我市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

  培育高素质农民100人,由公开遴选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育任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生产实践和在线学习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不少于6 天(且不少于48 学时)。

  二、遴选条件

  (一)培训机构必须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主体申报机构需提供与涉农高校签订的合作协议;

  (二)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三)具有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并能提供相关合作协议,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等;

  (四)具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能够履行《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培育内容与要求”相关设置,教授老师必须聘请已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高素质农民师资信息库注册;

  (五)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六)同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

  (七)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承担本年的培训任务;2018年或2019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详见《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附件 12,后续的以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公布为准),不能承担 2020年的培训任务。

  (八)培训工作严格遵照《乐昌市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用户需求书》(见附件2)相关规定。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2020年4月7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5份邮寄到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广东省乐昌市大昌路52号)。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参照用户需求书)、资金使用方案;提供近3年从事培训工作的业绩。提供2017至2019年培训项目合同书或项目单位证明;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评审。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3人或5人,根据评分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

  (三)公示备案。评审结果将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乐昌市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同时将认定结果报省、韶农业部门备案。

  联系人:陈丽雯(13719788896)   联系电话:0751-5507173

  联系地址:广东省乐昌市大昌路52乐昌市农业农村局3楼市场信息化与科技教育股。


  附件:

  1.乐昌市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乐昌市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用户需求书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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