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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承接乐昌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加快农民合作社培育的通知》精神及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2020〕4号)工作部署,为高质量完成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设立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遴选一家第三方服务公司承接我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的定义及工作职责

  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注册登记、年审、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专项指导和服务,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的有关合作社制度建设、运营代办、市场拓展、农业生产、交流培训等服务,降低农民合作社办理和运营成本,提高农民合作社运营质量。

  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政策宣传全覆盖。一张海报到所有村组,一张明白纸到所有规模种养户,一张表了解经营主体需求。

  (二)上门代办全覆盖。为有需求的经营主体提供代办登记、财务税务、项目申报等服务。

  (三)运营辅导全覆盖。指导县级以上示范社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制度、优化运营管理。每个月为《乐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名录》内的农民合作社上门辅导至少1次。

  (四)业务培训全覆盖。支持服务中心承接经营主体交流培训项目。培训覆盖所有规模种养殖户。

  (五)技术推广全覆盖。支持服务中心开展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对接覆盖有需求的规模经营主体。

  二、遴选对象范围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或农业服务企业等。

  三、合作方式及任务目标

  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建立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今年将完成任务目标如下:

  1.培育发展有意愿组建合作社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2020年完成100家以上新组建合作社的任务;

  2.完成试点工作任务:2020年县级以上示范社全部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并按时报送年报;

  3.为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配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的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指导并做好《乐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名录》内的农民合作社财务记账工作。

  具体委托任务按省、市对试点县的工作要求进行适时调整。

  四、遴选条件

  (一)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等相关法律和章程,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年审、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方法。

  (二)具有农民合作社财务记账、建立成员账户、报送年报等经验的,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及相关仪器设备软件,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农民合作社,具有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文件的工作能力,能建立农民合作社完备成员账户和报送规范年报等;

  (四)同意在乐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任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0年6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5份交到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广东省乐昌市河南路8号)。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法人证书、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财务管理制度;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代理财务记账的合同证明;提供2017至2019年代理合作社申报项目的合同证明、代理合作社税务申报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现场核查。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承建乐昌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三)专家评审。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3人或5人,根据评分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评分,将分数最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确定为设立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公示。评审结果将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承建乐昌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公司。

  (五)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联系人:潘雯琳,联系电话:0751-5503482


  附件:乐昌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书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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