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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回乐昌市出水岩畜牧水产种苗场骗取财政资金30万元的决定》催告书

乐昌市出水岩畜牧水产种苗场:

  我局依法查明你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了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专项补贴资金30万元,该行为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已于 2020年2月26日作出《关于追回乐昌市出水岩畜牧水产种苗场骗取财政资金30万元的决定》,要求你场必须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前述决定的30万元。因你场经营者张志辉下落不明,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我局于2020年5月21日依法公告送达《关于追回乐昌市出水岩畜牧水产种苗场骗取财政资金30万元的决定》(乐财决〔2020〕1号),现公告期限届满,但你场仍未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场履行上述决定的义务。

  我局联系地址:广东省乐昌市公主下路68号

  联系电话:0751-5570150


  附件:《关于追回乐昌市出水岩畜牧水产种苗场骗取财政资金30万元的决定》(乐财决〔2020〕1号)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8月6日


  附件:

决定p1.jpg决定P2.jpg决定P3.jpg决定P4.jpg决定P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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