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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1年乐昌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顺利推进2021年乐昌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现面向社会遴选2021年乐昌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和要求

  2021年,我市计划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30人,项目资金39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宣传发动、培训机构遴选、政策调研、结算审计等),培训时间不少于 6 天(且不少于 48 学时);培训内容分为综合素养课教学、专业能力课教学、能力拓展课教学三个模块实施,培训满意度要达到85%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培训机构必须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主体申报机构需提供与涉农高校签订的合作协议;

  (三)申报机构须为验收合格的省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或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

  (四)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五)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和有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并能提供相关合作协议,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等;

  (六)具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需聘请已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高素质农民师资信息库注册的授课老师;

  (七)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承担本年度的培训任务;

  (八)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

  (九)同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十)每个培训机构每一年度承担培训任务不得超过10个县(市、区);对出现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

  三、申报时间

  2021年9月6日--9月10日。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资料。请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机构简介、法人证书、培训资质、师资情况、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方案,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在申报时间内将材料装订胶封一式5份邮寄到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化与科技教育股。

  (二)专家评审。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由韶关市农业农村局或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3人或5人,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评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拟确定为本次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

  (三)公示备案。评审结果将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委托其承担2021年乐昌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任务,并签订协议。

  联系人:陈丽雯   联系电话:0751-5507173

  联系地址:广东省乐昌市大昌路52乐昌市农业农村局3楼市场信息化与科技教育股。


  附件:2021年乐昌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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