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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乐昌市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 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乐财农〔2020〕31号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9〕220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12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19〕155号)及我市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报备情况,现将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请加快项目推进,按项目对应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量,并尽快形成资金实际支出,确保在2020年9月底前资金支出进度达到100%。

  二、请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乐昌市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表

        2.乐昌市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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