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20〕46号
各镇(街道):
根据《乐昌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细则(2016-2018)》(乐扶办〔2017〕2号)要求,为进一步整合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2019年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及贴息资金3938735.79元调整安排用于各镇(街道)精准扶贫产业扶持项目及北乡镇特色产业扶持项目(详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乐昌市2019年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及贴息资金调整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2日